男子刘某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骗取了4名被害人的信任,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投资款共计2000余万元。因为涉嫌诈骗罪,昨天上午,刘某在北京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刘某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坚称自己无罪。
被害人到期未拿回本金
52岁的北京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 2016年7月22日刘某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中的被害人赵某,之前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她与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张某相识,之后通过张某,她又认识了丁某。她称,当时,刘某找到丁某说可以投资二手房,因为知道刘某是丁某的下属,赵某于是开始投资。当时商量好的年化利率是35%。这个过程中,赵某等人曾经到北京看过房,还看过房屋交易合同。
但是刘某却没有给她收益也没有还给她本金,因为一直拿不到钱,赵某怀疑自己被骗,后选择报警。截至报案,赵女士共交付刘某921万元。
男子被控诈骗2000余万元
昨天上午10点,刘某被法警带进法庭。3名被害人到庭旁听,另一名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律师出庭参与诉讼。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刘某虚构投资房产买卖的事实,伪造二手房交易合同骗取被害人丁某、张某、赵某、宋某的信任,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至案发前,部分钱款已归还。
检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审翻供称自己是借款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刘某当庭翻供,称指控不属实,他说自己是借款,并没有投资二手房,更没有诈骗4名被害人,他是向别人借钱后无力偿还。此外,他还称,是被害人主动将钱款放到他这里,想通过他投资,他们拿固定的利息。
本案中,被害人丁某曾是刘某的领导。丁某在证言中称,2009年刘某称自己做二手房的生意,第二年他带着丁某等人去看房子,然后让他们投钱,一共投了625万元,承诺35%的利息,总共看过三个项目,但丁某只见过一次购房合同。丁某承认,刘某共返还其利息336万元。
对此,刘某供述称,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借丁某的钱,前后总共拿了五六百万,当时丁某跟他说,只要不违法干什么无所谓,丁某拿到利息就行,当时双方说好是35%的利息,这个利息是丁某提出来的。刘某称,这些钱他全部用来炒股了,有一段时间股市行情好,他赚了一些钱,就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借款。但后来股市出现波动,投入的钱大幅亏损,他已无力偿还所有借款,到案发具体还了多少钱,他也记不清了。
在法庭上,在回答法官“为什么在侦查机关做有罪供述”的问题时,刘某说,因为炒股失败,还不了钱,他心里很愧疚,特别想认罪,以坐牢抵债。但后来又了解到即使服刑,借款也必须偿还,就决定不认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