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8月28日晚间,招商证券(600999.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招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85.40亿元,同比增长78.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3亿元,同比增长93.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5亿元,同比增长95.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46亿元,同比增长28.15%。
截至2019年6月末,招商证券的资产总额为3503.59亿元,同比增长14.90%;负债总额为2680.40亿元,同比增长19.59%;资产负债率为71.18%,较2018年末上升2.74个百分点。
2019年上半年,招商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其他业务四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招商证券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38.79亿元,同比增长8.65%,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5.36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6.28亿元,同比增长9.25%,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6.02个百分点;投资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9.62亿元,同比增长57.31%,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19.41个百分点;投资及交易业务营业收入为20.03亿元;其他业务营业收入为10.69亿元,同比增长56.95%,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67.73个百分点。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招商证券A股首次公开发行5家,主承销金额44.79亿元;A股再融资发行6家,主承销金额41.95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招商证券共保荐5家IPO企业过会。1月3日,招商证券保荐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5日,招商证券与东吴证券联合保荐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30日,招商证券保荐的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2日,招商证券保荐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另外,今年截至目前,招商证券共保荐1企业登陆科创板。6月19日,招商证券保荐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然而去年,招商证券在IPO保荐领域可谓是“最衰投行”。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2018年共有59家IPO企业被否。其中,招商证券保荐的IPO企业被否数量最多,共有7家,分别是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招商证券主承销债券370支,主承销金额(包含自主自办发行)为2006.87亿元。其中,招商证券发行企业债1支,主承销金额10.00亿元;发行公司债42支,主承销金额243.90亿元;发行金融债29支,主承销金额584.92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7支,主承销金额22.35亿元;发行中期票据13支,主承销金额40.96亿元;发行定向工具16支,主承销金额39.75亿元;发行可交换债1支,主承销金额30.00亿元;发行资产支持证券162支,主承销金额1021.09亿元;发行其他101支,主承销金额13.90亿元。
2019年上半年,招商证券信用减值损失-3104.09万元,坏账损失12.67万元。招商证券表示,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是由于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变动。
另外,2019年上半年,招商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80.34万元,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招商证券在职员工9058人,离退休职工人数51人。
截至2019年6月30日,招商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46.31亿元,上年末为44.42亿元,比上年增长4.26%。
2019年上半年,招商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5.85亿元,上年同期为19.06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招商证券涉及诉讼2起,为股票质押诉讼,共涉及本金1.77亿元。
第一起诉讼涉及本金1亿元。2018年4月,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法律协议”),康得集团将其持有的康得新股票(股票代码:002450)1327万股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公司向康得集团支付了融资款人民币1亿元。
2018年11月15日,本案所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康得集团后续并未按照公司通知要求补充质押,也未完成提前购回或通过场外结算方式了结债务,构成违约。目前,康得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康得集团向公司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民初319号)。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相应文书。
第二起诉讼涉及本金7690万元。2018年2月,公司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签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法律协议》(以下简称“法律协议”),长城集团将其持有的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2650万股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待购回期间,因本案所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长城集团先后将314.60万股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830万股长城动漫(股票代码:000835)补充质押,并偿还了融资额310万元,但因长城集团并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充质押将履约保障比例提高至预警线及以上,构成违约。2018年12月,公司与长城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解除前述违约状态,长城集团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已发生的违约金,否则视为再次违约。
截至目前,长城集团未支付上述违约金,构成再次违约。因本案质押股票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拍卖/变卖质押股票,并就所得价款在本金人民币7690万元,相应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9年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0304民特2272号)。